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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“托管”不應成為教育常態

作者:饒興軍 編輯:redcloud 2015-05-11 14:29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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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精神,必須加強教育法治,全面推進依法治教。據記者觀察,目前學生“托管”的非理性行為,應當引起重視。

 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,農村孩子進入城鎮上學的人數增加,這使接送學生上、下學和住宿飲食形式發生新的變化。由此而在學校外圍產生了一些新的面向學生服務的新型組織——托管機構。據記者觀查,這類機構主要分布在縣城和鄉鎮中心小學所在地,主要針對小學生。他們用“專車”接送學生、開辦專門的食宿住處。有所謂全托的,即每周七天都托管;有半托的,即只管接送,或者只管吃飯,不管住宿;有午托的,即只管中午的接送和吃飯,等等。這類學生服務機構已經成為教育外圍的一道風景,但卻沒有得到相應的管理,沒有登記管理的部門。接送車輛的安全、學生住地的消防安全、飲食的衛生安全等,學校和家長都不清楚,如果真的發生安全事故,可能連一個責任人都找不到。

  對于學生的“托管”,有關部門應進行登記和管理。目前除接送學生的車輛有專門登記管理之外,還應對托管學生的住房、飲食進行登記管理和安全審查。這種管理并不是對這些托管機構收費,限制托管機構的發展,而是要做到有人承擔相應的責任。

作者:饒興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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