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縣各經營主體:
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,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市場整體價格秩序平穩,尤其保障蔬菜、糧油、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、消毒液、藥品等防疫用品及相關服務價格穩定,防止不良經營者趁機惡意漲價、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,根據相關法律法規,市場監管部門對全縣各經營主體提醒告誡如下:
一、嚴格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《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》《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》等法律法規,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。加強價格自律,要遵循公平、合法、誠實、信用的定價原則,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,穩定價格水平。
二、不得捏造、散布漲價信息,不得哄抬價格,推動商品價格過快、過高上漲,擾亂市場價格秩序。
三、不得相互串通,操縱市場價格,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牟取暴利。
四、除生產自用外,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,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、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。
五、不得違背消費者(用戶)意愿強制捆綁搭售其他商品(服務)或在法律規定以外附帶其他不合理條件,變相提高價格或強制收費。
六、不得利用虛構原價、虛假優惠折扣、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,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。
七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,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、標價內容真實明確、字跡清晰、貨簽對位、標示醒目,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。
八、經營者如有上述不正當價格行為,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實施以下行政處罰。
(一)經營者捏造、散布漲價信息,哄抬價格,推動商品價格過快、過高上漲的,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、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的,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,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責令停業整頓,或者吊銷營業執照。
(二)經營者相互串通,操縱市場價格,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,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的,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,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責令停業整頓,或者吊銷營業執照。
(三)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,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,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的,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責令停業整頓,或者吊銷營業執照。
(四)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牟取暴利的,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予以警告、沒收違法所得,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。
(五)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,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。
各經營主體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的要求,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。全縣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市場監管工作力度,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及時整改的違法行為,依法從重處罰。
歡迎廣大群眾積極監督,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廣大市民撥打12345或12315電話投訴舉報。
城步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2年10月26日
來源:城步融媒體中心
作者:城步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
編輯:伍玉桃